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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81 深市 中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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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红医疗: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6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8 号)同意注册,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67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8.5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24,745,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8,288,946.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6,456,353.74 元,扣除募投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后超募资金为 1,316,713,653.74 元。募集资金
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到账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50Z0002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二、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投资建设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 SEA1 生产基地一期 20 条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SEA1 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10.92 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5.8 亿元(部分
超募资金等额置换自有外汇资金投入)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中红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和中红国际(香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增资不超过人民币 4.06 亿元和人民币 1.74 亿元,之后再由新加坡公司和香港公司按持股比例将上述资金共同为中红医疗 SEA1 公司(以下简称“SEA1 公司”)增资,剩余部分投建资金使用公司及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近日,公司在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星展银行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新加坡公司、香港公司在星展银行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及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子公司SEA1 公司在星展东南亚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及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户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                                                        30023760488

            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中红国际(新加坡)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                                                      NRA30009987388

            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中红国际(香港)商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                                                      NRA30009986488

            贸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4        SEA1 公司            星展东南亚银行            209830387

  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在星展银行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002376048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投资建设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邓伟、雷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Email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新加坡公司在星展银行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 1:中红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 1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NRA3000998738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1 投资建设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邓伟、雷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 1 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Email 方式通知甲方 2 和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香港公司在星展银行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 1:中红国际(香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 1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NRA3000998648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1 投资建设丁腈手套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邓伟、雷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 1 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Email 方式通知甲方 2 和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SEA1 公司在星展东南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SEA1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星展东南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2、甲方已在乙方开立托管账户,账号为 209830387(以下简称“托管账户”)。本托管账户应专门用于与投资建设手套生产线项目相关的“营运资金”、“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其他公司经营活动”(以下简称“指定用途”)
而不能用于任何其他用途。资金将通过中红国际(香港)商贸有限公司和中红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转至甲方。

  3、甲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1)应确保从托管账户的支出款项用于且符合指定用途。

  (2)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月度对账单副本或向丙方通知托管账户大额支取(即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托管账户中支取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托管账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托管账户。

  4、乙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1)应监控从中红国际(香港)商贸有限公司和中红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收到的资金到托管账户的情况;

  (2)应在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