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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6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5 月 6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6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 1 号 A 栋 31 楼尊重
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文宏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114,567,72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6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3,457,16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53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110,553 股,占公司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1,146,628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6,0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110,55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5%。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548,3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 19,3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7,2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92%;反对 19,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548,6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 19,0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7,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54%;反对 19,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546,7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 20,9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5,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97%;反对 20,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547,3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 20,3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6,2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20%;反对 20,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548,6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19,0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7,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54%;反对 19,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548,6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 19,0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7,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54%;反对 19,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5,9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58%;
反对 20,6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4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5,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58%;反对 20,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董事范文宏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市瑞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瑞宏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黄新华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市瑞
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瑞华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吴小玲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 113,421,093 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547,1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 20,5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6,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46%;反对 20,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547,1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 20,5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6,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46%;反对 20,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林晓春律师和洪玉珍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