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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76 深市 达瑞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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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电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4


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2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清平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内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决定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金路 48 号公司 1 号楼 9 楼会
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80,177,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0.4623%(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5,352,1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4,825,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747,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6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747,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8%。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085,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6%;反对 6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弃权 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5,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282%;反对 6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353%;弃权 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65%。

  雷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130,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弃权 20,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0,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23%;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039%;弃权 20,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丛启路、张昊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