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调整董事会人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由《公司章程》原规定的8名变更为9名, 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中包括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 《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具体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3 新增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4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5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6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促进特种合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实守信,
7 金行业的发展,繁荣市场经济。 合法经营。促进特种合金行业的发展,
繁荣市场经济。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8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额。
9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7人,发起人姓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7人,发起人姓
名或名称、股东证件号码、认购股份 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持
10 数、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及出资时间如 股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下: …………
………… 各发起人以其各自所持有的上海中洲特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各发起人以其各自所持有的上海中洲特 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4月30日
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4月30日 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公司设立时发
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 行的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面额股的每
股金额为1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5,864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1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5,864万 45,86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 股45,864万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12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加资本: 本:
13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14 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