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5-052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人员拟变更持股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安义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股 5%以上股东安义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义
深水”)持有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股份 10,4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9%),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6 年 3 月 14 日)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77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2、鉴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通过安义深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6 年 3 月 14 日)以通过
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其本人通过上述安义深水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322,74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102%)。本次持股方式变更系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拟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直接持有,系为了更加严格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且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作出的限售承诺不会发生变化;计划进行的持股方式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安义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减持计划及变更部分合伙人持股方式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安义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安义深水持有公司股份 10,4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安义深水部分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安义深水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安义深水本次减持主要是为了满足部分员工获取部分资金改善生活的需要,以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同时有利于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1,772,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202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6 年 3 月 14 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通过安义深水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李海波先生(及其控制的深圳市海纳博创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离任监事金香梅女士不在本次减持范畴中。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安义深水的相关承诺如下所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企业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4)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5)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6)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7)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仍应遵守前述承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安义深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拟变更持股方式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变更持股方式的计划的情况说明
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肖吉成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其通过安义深水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11,4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013%;
副总经理郭腾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其通过安义深水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55,7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007%;
其他人员宋艳华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其通过安义深水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90,594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331%;
其他人员崔慧文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其通过安义深水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14,40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209%;
其他人员白旭东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其通过安义深水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50,555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849%;
其他人员欧阳清华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其通过安义深水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846%;
其他人员李军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其通过安义深水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846%;
上述人员合计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其通过安义深水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322,74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102%。
本次变动系上述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从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肖吉成、宋艳华、郭腾、秦琴)的相关承诺如下所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深水合伙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③《公司法》对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6)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8)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或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金香梅女士的相关承诺如下所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公司法》对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6)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或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