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完成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 179,523,050 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股本
35,904,610 股,导致公司股本总数由 179,523,050 股变更为 215,427,660 股,公司
注册资本也相应的由 17,952.305 万元变更为 21,542.766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综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 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 “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领导贯彻和体现到公司发展稳定等各个领 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和体现到公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司发展稳定等各个领域。根据《中华人民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本章程。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952.305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万元。 21,542.766 万元。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开、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公 正 的原 则, 同种 类 的 每 一股 份具 有 同等权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利。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值。 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由安徽英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按照各自对安徽英力电 3,30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的出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
资比例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缴公司出资。 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量、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9,523,050 股,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215,427,66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 215,427,660 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提供任何资助。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一)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六)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批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需。 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