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5-033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本次修订后,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等相关条款不再适用。具体修订对照表如下:
本次修订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内容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删除第七章
第一条 为维护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和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股东、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2月9 日经中华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经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嘉亨家化股份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嘉亨家化股份有限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监许可〔2021〕488 号)同意注册,首次向 许可〔2021〕488 号)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20 万
2,520 万股,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 股,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新增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公司事务的高 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公司事务
级职员。 的高级职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新增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所要求的条件时,经有权部门审批后,公司
可以根据需要发行与已发行股票不同权利的
股票,该等不同权利应具有法定的基本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份。但是,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