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等;
2、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0.00 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当金融市场发生较大不利变动时,公司不排除投资产品低于预期甚至发生较大亏损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75.18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3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003.6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2021 年 2 月 2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2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
号 额 集资金累计投入额
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生 20,729.20
1 产建设项目 55,500.00 55,5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00.00 7,500.00 2,641.6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合计 75,000.00 75,000.00 35,370.87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按照授权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四、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资金需逐步投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提高。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日常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等),且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和 100,000.00 万元人
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的则自动顺延至该单笔交易到期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投资产品为具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且投资期限均在 12 个月以内,产品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整体风险较低。但由于金融市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当金融市场发生较大不利变动时,公司不排除投资产品低于预期甚至发生较大亏损的可能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跟踪和分析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将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和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适当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的则自动顺延至该单笔交易到期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九、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