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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1-01-29

冠中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PDF查看PDF原文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北龙口社区村委北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2,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01%,全部为新股发行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2 月 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9,334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1 月 29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承诺。
二、利润分配安排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已制定《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利润分配的形式、条件等具体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的相关内容。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与政策变化风险

  冠中生态主要从事生态环境建设业务,具体包括以植被恢复为主的生态修复业务以及部分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等城市环境建设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多为政府部门及其授权的或下属的国有性质主体。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与政策一方面直接影响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和财政付款安排,另一方面也影响着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及商业投资活动等方面的投资力度,从而对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经营和发展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如果未来宏观财政政策趋于紧缩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不足,从而可能出现投资规模缩减、建设期延长或回款效率下降等不利情况,进而影响发行人的业务拓展和项目回款效率,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尤其 2020 年受疫情影响和上半年经济下行的压力,政府在环保领域的财政支出因整体财政预算支出的结构和规模有所调整或略有所下降,上半年政府在各地政府的招投标活动皆有不同程度的延期和暂停,对公司持续拓展业务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环保生态产业发展的政策,因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该行业,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呈现“大行业、小公司”的特点。随着行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如果发行人不能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持续创新、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扩大业务规模,发行人的市场份额将受到来自竞争对手的冲击。

    (三)业务模式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业务涉及生态修复、园林绿化等相关的工程建设业务,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业务具有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付款的特点。如果发行人不能有效管控应收账款规模,及时催收客户应付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加强经营性现金的回收,在信用紧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发行人可能将面临短期现金流不足的流动性风险。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461.08 万元、14,436.58 万
元、18,779.80 万元和 26,637.03 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62%、26.49%、27.88%和 37.41%。受到所从事的行业及业务特点的影响,工程结算和客户回款通常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同时,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将存货及合同资产中已竣工并实际交付但未结算的建造合同资产由存货及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核算。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在资产结构中的比重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多为政府部门及其授权的或下属的国有性质主体,信誉
良好,通常拥有专项财政资金或自有资金为付款提供保证,但若客户不能按时付款或客户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则公司应收账款可能产生坏账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假设公司 201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21,127.71 万元在 2020 年度均未收回,账
龄相应迁移一年,2020 年末将新增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 1,450.04 万元,从而减少 2020 年度利润总额 1,450.04 万元,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假设公司应收账款在 2020 年度均未收回,采购付款及税费缴纳均未发生,职工薪酬、日常运营费用等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维持2019年规模,则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65.65 万元,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存货跌价及合同资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及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5,680.25 万元、30,620.21 万元、29,100.26 万元及 21,220.2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89%、56.18%、43.21%和 29.80%。公司存货及合同资产主要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占存货及合同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 97.66%、98.49%、98.77%和 98.57%。

  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多为政府部门及其授权的或下属的国有性质主体,可能存在因工程变更、履行审批程序耗时长等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竣工结算滞后的情况。报告期内,随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相应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也有所增加,如果未来因客户财务状况不佳或工程项目出现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结算,则可能出现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发行人未来发展过程中将面临成长性风险。2017~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9,125.82 万元、32,363.81 万元、27,787.70万元及 16,846.01 万元,受个别大型综合性治理项目影响,2019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发行人未来的成长受宏观经济、细分领域市场前景、行业技术、行业竞争格局、上游行业、下游行业以及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产品
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出现波动,从而公司无法顺利实现预期的成长性。

    (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经营风险

  由于疫情期间各地政府均采取了延期复工、外来人员隔离、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游企业生产复工延迟,公司自 2020 年 3 月起才全面复工,公司的采购、生产和项目施工环节在一季度均受到一定影响。但全面复工后,公司二季度在手项目均能顺利推进,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

  另外,公司主要以招投标方式承接项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各地政府的招投标皆有不同程度的延期和暂停,对公司上半年获取新订单的市场拓展工作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疫情陆续在全国部分地区复发,若公司及其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和在手项目所在地区后续发生疫情复发情况,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八)涉及供应商货款诉讼的风险

  2018 年 3 月,发行人与青岛卡文迪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文
迪”)签订《滨海大道等重要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分包框架协议》,由卡文迪拆除滨海大道沿线以及部分支路原有中央护栏和桥梁两侧护栏,同年发行人根据分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市场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对上述分包工程的金额进行暂
估,确认了 360.00 万元(含税)的分包成本和应付账款。2020 年 10 月,发行人
收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传票,卡文迪以发行人拖欠工程款为由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发行人支付其工程款 1,075.66 万元及利息,合计金额1,191.04 万元,并冻结发行人光大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 1,200 万元。

  上述案件已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和 12 月 21 日进行两次开庭审理,主要系
进行证据质证,后续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还将再次开庭审理,具体开庭日期尚未确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案尚处于一审审理中。鉴于上述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公司败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四、以竣工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与采用目前会计政策确认收入的差

  异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管理实践、成本核算的可操作性及准确性、与业主的

    历史决算情况以及施工行业的惯例,并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核算经验,报告期

    内采用如下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生态修复业务和园林绿化业务适用建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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