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公告编号:2026-014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2026年3月6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数量:174.80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价格:26.09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人数:61人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并确定2026年3月6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26.0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4.8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26.09元/股
(四)拟授予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4.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600.78万股的1.1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4.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600.78万股的1.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4.59%;预留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600.78万股的0.0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41%。
(五)激励对象范围: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六)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创业板业务办理》)等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
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短线交易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办理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上述期间进行调整的,则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适用调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50%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要求进行调整的,则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适用调整后的相关规定。
(七)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公司层面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第一个 公司需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归属期 20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