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关制度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涉及其他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或 全文:相关条款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
述均相应修改成“股东会”,“或”修改
为“或者”,相关条款不再逐一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书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 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
当具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 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姓名或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 3,449.93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时间如下...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
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520万股,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7,520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520万股。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520万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购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款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条 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条第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