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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31 深市 通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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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5-057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0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03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9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授予日,以 5.03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0.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900.0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014.60 万股的 3.7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 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云视智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视智邦”)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03 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8、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40%

              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30%

              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30%

              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9、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云视智邦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云视智邦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云视智邦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注:1、本次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全部在云视智邦摊销。上表中的考核净利润,指各考核期云视智邦经审计的合并净利润,并扣除本次或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业绩考核期内在云视智邦摊销的股份支付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云视智邦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11、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5 年 8 月 20 日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8 月 30 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2)。

  3、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3)。

  4、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00.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03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9 人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