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5-054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购买投资由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
2、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
(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合计不超过(含)20,000 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暂无法预计。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合计不超过(含)20,000 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合计不超过(含)20,0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合计不超过(含)20,0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现金管理决策,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不将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保障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