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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意见。

  3、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4、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10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
馈记录。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5、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第二个归属/行权期的归属/行权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176,350 股后的
422,532,5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股票期权完成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则股票权益的授予/行权价格与权益数量将依据本激励计划作以调整。

  (二)调整结果

  (1)调整依据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①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7.42-0.08)=7.34 元/股

  ②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4.87-0.08)=14.79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调
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与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归属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