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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07-04

中伟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涉及拟授予的 4.9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1,488 名变更为 1,478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91.2520 万股变更为 786.3240 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后)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后)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截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产品迭代更新和国内外业务拓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公司研发水平在行业内保持先进地位提供有力保障,使公司有能力保持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水平以及公司的国际市场地位。因此,对外籍员工实施激励是吸引与保留外籍员工的重要手段,体现了公司对于中外籍员工的平等政策;也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后)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6.32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78 元/股。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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