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8 证券简称:南山智尚 公告编号:2025-086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变更前注册资本为 360,000,000 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6 号)同意注 册,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699.58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99,58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5,596,640.00 元(不含税)
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693,983,360.00 元。另减除审计费用、律师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995,090.26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1,988,269.74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69,958.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智
尚转债”,债券代码“123191”。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3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9 年 4 月 9 日止。
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可转债“智尚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
回在赎回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智尚转债”。“智尚转债”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
停止交易,自 2025 年 3 月 26 日起停止转股,并于 2025 年 4 月 7 日起在深交所
摘牌。
自 2023 年10 月 16 日至 2025年 3月25 日,“智尚转债”累计转股 74,705,856
股,公司总股本因“智尚转债”转股累计增加 74,705,856 股。本次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60,000,000 股增加至 434,705,856 股。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1,428,57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4.00 元/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5年 5 月 28 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发行新股的相关登记工作,本次发行的新增股
份将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 434,705,856
股增加至 506,134,427 股。
基于以上事项,公司总股本由 360,000,000 股增加至 506,134,427 股,注册
资本由 360,000,000 元变更为 506,134,427 元。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制定、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同时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 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深圳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 “《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000 万 第 七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元。 506,134,427 元。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在中国证券登 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在中国证券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6,000 万股,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可以依法发行普通 506,134,427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可
股和优先股。 以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除外。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