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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海融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15        证券简称:海融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融科技”)于 2023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47,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期限自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一年,在规定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7,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一年,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7,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一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7,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一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安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东方投行对海融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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