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3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尚庆春先生、董事、副总 经理李万英女士、副总经理马振方先生、副总经理王少辉先生、副总经理范金 凤女士及副总经理郑天骄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新材”)股份2,280,9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7%,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79%)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尚庆春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0,2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2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2、持有公司股份538,2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19%)的董事、副总经理李万英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4,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05%,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
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3、持有公司股份1,407,0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8%,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48%)的副总经理马振方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1,7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2%,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1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4、持有公司股份1,333,1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46%)的副总经理王少辉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3,2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1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5、持有公司股份117,5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04%)的副总经理范金凤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3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0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6、持有公司股份500,5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7%,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17%)的副总经理郑天骄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1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0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尚庆春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万英女士、副总经理马振方先生、副总经理王少辉先生、副总经理范金凤女士及副总经理郑天骄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
(%) 总股本比例(%)
尚庆春 2,280,948 0.77 0.79
李万英 538,261 0.18 0.19
马振方 1,407,084 0.48 0.48
王少辉 1,333,107 0.45 0.46
范金凤 117,508 0.04 0.04
郑天骄 500,510 0.17 0.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如下: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 减持期间及减持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股本比例 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方式
(%) (%)
1 尚庆春 570,200 0.19 0.20 通过集中竞价交
2 李万英 134,500 0.05 0.05 易方式进行减持
的,将于本减持
3 马振方 351,700 0.12 0.12 计划公告之日起
4 王少辉 333,200 0.11 0.11 15个交易日后3
5 范金凤 29,300 0.01 0.01 个月内进行(即
2025年11月25日
至2026年2月24
日,根据中国证
6 郑天骄 125,100 0.04 0.04 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
禁止减持的期间
不减持)
注: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拟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尚庆春先生、李万英女士、马振方先生、王少辉先生、范金凤女士及郑天骄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且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