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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2

国安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0-006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证券投资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 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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