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不再设置监事会、增设职工董事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说明:(1)公司章程原条款删除内容或条款部分,用“ab”标示,修改后条款新增内容或条款部分,用“ab”标示;(2)依据法律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条款中“股东大会”对应修订为“股东会”,“监事会”“监事”以及相关条款对应删除;(3)以原条款条目和修改后条款条目对应为对照标准,修改对照表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 第二条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 公司系由杭州山科电子技术开发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杭 有限公司整体发起设立,并在浙江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业执照。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100719572130W。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普通股 1,700 万股,于 2020 年 9 月 28 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于 2020 年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山科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称: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Hangzhou Seck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浙江)自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浙江)
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 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
智街 89 号山科智能大厦 1602 室。 道启智街89号山科智能大厦1602室,
邮政编码:31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21.9804 万元 14021.984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限公司。 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代表人。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即经理)、
书、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即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把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把
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制造企业,为社会 公司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制造企业,创造财富,谋求股东收益的最大化。 为社会创造财富,谋求股东收益的最
大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范围为:一般项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智能水务系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 统开发;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 用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控制 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系统集成;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 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环境保护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 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发;智能机器人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 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术研发;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 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水质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 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水资源管理;水利 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污泥处理相关咨询服务;水文服务;大数据服务; 装备制造;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询服务;水文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住宅水电安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装维护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 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 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电子、机械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
形式。 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