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5-033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本次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修订和新增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5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6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 否
1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新增 否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1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16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 新增 否
理办法》
17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新增 否
度》
2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舆情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4 《子公司管理制度》 新增 否
25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以及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相关修订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一条 为维护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定,制订本章程。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本章程”、“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修改
定由原安徽省龙利得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整体 定由原安徽省龙利得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滁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滁
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4110055326425XA。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经经中华人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经中华人民 修改
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人民币普通股 8,650.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9 民币普通股 8,650.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删除
-- 第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修改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修改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