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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龙利得: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4-013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73,940.68 元,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为 9,272,000.7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 489,302,251.7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19,327,944.61 元。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在充分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公司从经营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公司总股本 346,000,0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956,387 股后 342,043,6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420,436.1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并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2023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且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并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2022 年 10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956,387 股,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4,299,161.7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 2023 年度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2,024,82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对股东和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决策提供便利,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利润分配各项制度规定,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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