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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3

龙利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3-034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4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及2022年10月26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4)。

  公司已于2023年6月2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8.0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7.99元/股。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6 月 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近日,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2年12月21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4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7月4日、2023年8月2日、2023年9月4日和2023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56,3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6.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1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4,299,161.70元(不含交易费用),该资金使用总额已超过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下限2,400.00
万元,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7.99元/股。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计划一致。

  五、股份变动情况

  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按照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份      17,556,675      5.07%    +3,956,387  21,513,062    6.22%

无限售流通股份  328,443,325    94.93%    -3,956,387  324,486,938    93.78%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总股本          346,000,000    100.00%            0  346,000,000  100.00%

    注:

    1、上述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2、上述股份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2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7,960,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将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减资的相关规定及公告程序。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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