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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5月25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6-09

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 
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LD Packaging Printing CO., Ltd 
(安徽省明光市工业园区体育路15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
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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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73,833,33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
次公开发行全部为公司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95,333,334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
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
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张云学及其关联方龙尔利
投资、徐维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
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本公
司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6个月。
徐龙平、张云学作为公司董事同时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会因
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在上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协议
转让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
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监事王德超、董事会秘书吴献忠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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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6个月内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
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
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
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
应作相应调整)。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
吴献忠同时承诺
自2016年12月27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三)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安徽省创投资
本基金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曹春芳、吕萍、干石凡、吴崇余、
万里平、王皎、周新华、王辉英、邱萍、陈晖、李雪刚、卢冬
梅、张红梅、钱梅红、徐少杰、钱红、柴玮、陈海涛、周宝妹、
张金芳、冯治钢、卫林荣、韩军作为公司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滁州浚源同时承诺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
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公司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任意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合
竞价方式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
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如未
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股东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龙利得股份
所有。 
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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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西藏金葵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金投产业升级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潍坊
浚源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飞凡协立物联网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自2016年12月27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
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
的50%。
(五)除前述已出具承诺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锁
定情况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
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需要根据《公司法》第141条规定,自公
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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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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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
容,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和回购股份
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张云学及其关联方龙尔利投资、徐
维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本公司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徐龙平、张云学作为公司董事同时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
在上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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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监事王德超、董事会秘书吴献忠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