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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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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3-048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乔顺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强装备”)于近日收到股东乔顺昌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捷强装备股份的告知函》,持有公司3,767,0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7733%)的股东乔顺昌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41,7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433%)。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顺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67,0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773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
  获得的股份

    3. 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4. 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941,7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43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 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减持期间公
  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
  价格作复权处理)。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乔顺昌先生承诺如下:

  1.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2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 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乔顺昌先生无后续追加承诺,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乔顺昌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乔顺昌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 乔顺昌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 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乔顺昌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减持捷强装备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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