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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5-094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0、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卫元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94,168,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71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3,276,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27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892,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4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892,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4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892,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42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942,0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8%;反对 192,1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1%;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3,950,9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3%;反对 183,2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6%;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3,950,9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3%;反对 183,2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6%;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03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3,950,8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2%;反对 183,3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7%;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4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3,950,8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2%;反对 183,3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7%;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5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3,950,8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2%;反对 183,3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7%;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6 修订《防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3,961,9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0%;反对 173,2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0%;弃权 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7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3,948,3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5%;反对 183,2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6%;弃权 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8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3,942,9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8%;反对 191,2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1%;
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9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3,962,4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5%;反对 171,7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4%;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此议案获得通过。

  2.10 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3,942,89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7%;反对 191,2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1%;弃权 34,0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

  此议案获得通过。

  2.11 修订《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3,942,9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8%;反对 191,2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1%;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张卫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314,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35%。
  张卫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刘泽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314,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31%。
  刘泽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冉明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315,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9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88%。

  冉明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汪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3,314,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1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89%。

  汪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瑶、季俊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