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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6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7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6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6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建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57,778,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706,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1,071,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3,524,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510,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1,014,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提案1.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17,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2%;反对15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0%;弃权9,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4,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59%;反对15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47%;弃权9,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17,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2%;反对15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0%;弃权9,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4,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59%;反对15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47%;弃权9,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17,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4%;反对15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0%;弃权9,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4,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88%;反对15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7%;弃权9,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4.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08,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1%;反对15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5%;弃权10,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5,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91%;反对15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60%;弃权10,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5.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06,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1%;反对16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1%;弃权8,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2,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68%;反对16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09%;弃权8,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 张鑫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