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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61 深市 美畅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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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张迎九、贾海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60,298,57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5619%的股东张迎九

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458%,占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1.1467%)。

    持有公司股份 29,368,27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1182%的股东贾海波先

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458%,占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1.1467%)。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张迎九先生、贾海波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及比例

          持有公司股份 60,298,57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5619%,占

  张迎九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12.5719%。

          持有公司股份 29,368,27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1182%,占剔

  贾海波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6.12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 479,630,500 股。


  (一)张迎九先生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5,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458%(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1.1467%)。
  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 4,7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791%(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9799%),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 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667%(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1668%)。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则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贾海波先生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5,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458%(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1.1467%)。
  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 1,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25%(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3127%),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 4,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333%(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8340%)。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则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迎九先生、贾海波先生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限售承诺及股份减持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迎九先生、贾海波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张迎九先生、贾海波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张迎九先生、贾海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最终实施情况具有不确定性。贾海波先生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可能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 5%。

  2、上述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张迎九先生、贾海波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