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以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顺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定股东宁波科汇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乔向前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3,925,9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0802%)的股东宁波顺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宁波科融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顺懿”)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904,8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00%。
2、持有公司股份8,620,8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717%)的股东宁波科汇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科汇达”)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3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3、持有公司股份11,88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117%)的股东乔向前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3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顺懿、特定股东宁波科汇达以及董事
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公司股 占公司总 持有限售条件 持有无限售条件
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1 宁波顺懿 - 23,925,966 9.0802% 0 23,925,966
2 宁波科汇达 - 8,620,868 3.2717% 0 8,620,868
3 乔向前 董事、副总经 11,888,100 4.5117% 8,916,075 2,972,025
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东拟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价格区间具
体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份占公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
数量(股) 司总股本的比例
宁波顺懿 公司首次公开发 7,904,800 3.0000%
行前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 根据减持时的市
宁波科汇达 以及上市后以资 2,635,000 1.0000% 大宗交易 场价格及交易方
本公积转增股本 式确定
乔向前 取得的股份 2,635,000 1.0000%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3、减持期间:宁波顺懿、宁波科汇达、乔向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将于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
于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宁波顺懿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5、宁波科汇达、乔向前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顺懿以及原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科汇达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持股 5%以上股东,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企业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行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披露拟减持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在本企业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可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宁波顺懿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孙卫国、张凌宇、张永军、张建军、张海艳、张飞燕和张飞龙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通过宁波顺懿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陈杰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通过宁波科汇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马杰、原高级管理人员孟彬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乔向前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