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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协创数据: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4-031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 1.0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3 年 4 月 18 日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管理平台“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五)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六)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合计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归属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
能授予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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