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5-059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9 月 29 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9.6 万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21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票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160.4 万股,本次拟授予预留的 3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21 元/股。
(五)授予对象: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
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八)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至 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均以 2023 年
度营业收入、净利润为计算基数,每个会计年度对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
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核算是否归属。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营业收入相对 2023 年增长 27%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
长,或净利润相对 2023 年增长 21%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营业收入相对 2023 年增长 46%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
长,或净利润相对 2023 年增长 33%
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 任一考核指标达成目标 X=100%
或净利润增长率 两个考核指标均未达成目标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营业收入相对 2023 年增长 27%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
长,或净利润相对 2023 年增长 21%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营业收入相对 2023 年增长 46%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
长,或净利润相对 2023 年增长 33%
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 任一考核指标达成目标 X=100%
或净利润增长率 两个考核指标均未达成目标 X=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
司未完成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满足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各期可归属比例与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以个人绩效考核确定个人归属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S、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50% 0%
激励对象当期最终归属比例,受公司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影响,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或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85)。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6),
(三)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2025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