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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股份:关于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暨部
              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蓝股份”)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及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86)。

    3、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及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5)。

    4、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完成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后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在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由于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均未达到业绩考核预设下限,公司决定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8、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由于 2023 年
度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均未达到业绩考核预设下限,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

  (一)历史调整情况

  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5.00 /股调整至14.95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

  根据《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的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49,596,2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含税,按四舍五入计算),该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1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52,209,5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按四舍五入计算),该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P1=14.95-0.10=14.85元/股;预留授予价格P2=15.00-0.05-0.10=14.85元/股。

  以上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所须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2)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5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2%;
                  (2)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0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2)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30%。

  经审计,公司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128,735.17万元,净利润为10,038.55万元,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均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预设下限。根据相关规定,在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数量对应授予股份数量的比例为40%,因公司业绩层面考核因素而导致所有未达到归属条件的92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予以作废。

  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本次调整及作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1、胜蓝股份本次调整、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胜蓝股份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胜蓝股份作废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