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47.532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45%;
2.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6 人;
3.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4.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 347.53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 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5.0650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4,070.00 万股的 4.9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帝科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第二类限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本次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全部权益 草案公布日股本
(万股) 数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王姣姣 董事、副总经理、 50.00 7.19% 0.36%
财务负责人
史小文 董事、运营总监、 50.00 7.19% 0.36%
研发经理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595.0650 85.61% 4.23%
(24 人)
合计 695.0650 100.00% 4.9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 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 授予日
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 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 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4.32 元, 即满足授予条件和
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4.3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7.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2025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 70.0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2025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15.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2024 年-2025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 2024 年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入-1)+(2025年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入-1)]×100%;
4、2024 年-2025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2024 年净利润/2023 年净利润-1)+(2025 年
净利润/2023 年净利润-1)]×10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