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4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三明玖日广隶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勇先生和平潭盈科盛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97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6408%)的股东三明玖日广隶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明广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19,47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772%)。
2、持有公司股份 9,591,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6575%)的股东蔡勇
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278,04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5312%)。
3、持有公司股份 18,539,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5998%)的股东平潭
盈科盛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盈科”)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27,1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968%);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825,1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1390%)。
4、持有公司股份 3,313,30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815%)的股东淄博泰
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格盈科”)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2,900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032%);于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04,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610%)。
5、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三明广隶、蔡勇先生和平潭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泰格盈科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三明广隶 5,976,720 6.6408%
蔡勇 9,591,750 10.6575%
平潭盈科 18,539,820 20.5998%
泰格盈科 3,313,305 3.68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三明广隶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4、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1,419,471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772%。
5、减持期间:竞价交易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
月内(2021 年 8 月 1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实施,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自公告披露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3 日)
实施,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二)蔡勇先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4、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2,278,04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5312%。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3
日)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1 年 8 月 1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进行。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三)平潭盈科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527,100 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825,100 股
4、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4,352,2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4.8358%
5、减持期间:竞价交易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
月内(2021 年 8 月 1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实施,且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
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83%;大宗交易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3 日)实施,
且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68%。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平潭盈科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
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泰格盈科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72,900 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04,900 股。
4、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777,8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0.8642%
5、减持期间:竞价交易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
月内(2021 年 8 月 1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实施,且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
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17%;大宗交易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3 日)实施,
且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3032%。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泰格盈科已于 2021 年 7 月 3 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
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三明广隶、蔡勇先生和平潭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泰格盈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 三明广隶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1、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减持公司的股份:(1)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在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企业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企业或公司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二) 蔡勇先生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1、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减持公司的股份:(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
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所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