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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新产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小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产业”)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小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小红持有公司股份 2,094,1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664%),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60,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0458%);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持股及拟减持数量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减持不超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份

 姓名    (股)      本比例      过(股)  占其自身总  占公司总股  备注
                                                持股比例    本的比例

 张小红    2,094,170      0.2664%      360,000    17.1906%      0.0458%  高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数量:高级管理人员张小红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60,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0458%)。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减持底价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小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此外,张小红承诺,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日之前从公司处离职的,则上述 1、
2 承诺将不再适用,其将遵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上述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小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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