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2-045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 2022 年 4 月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31,754,47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
计转增 165,877,23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497,631,708 股。鉴于上述事项,公司拟将注册资本变更如下:
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175.4472 万元,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763.1708 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
董事会人数,且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再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办理相关工商手续。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2月 27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1
普通股 76,415,000 股,于 2020 年 3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76,415,000 股,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
上市。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2
币 33,175.4472 万元。 币 49,763.1708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3 /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为新增条款,本章程
条文顺序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31,754,47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497,631,70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4
为:普通股 331,754,472 股,其他 普通股 497,631,708 股,其他种类股
种类股 0 股。 0 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 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
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5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转让。 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期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
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
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
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变化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
额度相应变更。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6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司因包销购入销售剩余股票而持 购入销售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院提起诉讼。 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本条第一款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担连带责任。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7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及本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及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章程第四十三条和四十四条规定的(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交易事项;
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持股计划;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