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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22 深市 贝仕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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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仕达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578,5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311,536,200 股剔除回
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578,500 股后的股本 309,957,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1.00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09,957,700 股*0.1 元/股=30,995,770.00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 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前公司总股本为 311,536,200 股(含回购股份),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0,995,770.00元/311,536,200 股)*10=0.994933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4933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311,536,2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578,500股后
的股份数 309,957,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
税),预计派发现金 30,995,77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
578,500 股后的 309,957,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1.0000
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9    深圳市泰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2      08*****502    深圳市奕龙达克投资有限公司

  3      01*****547    李清文

  4      01*****995    肖萍

  5      01*****897    李海俭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578,5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 309,957,700 股,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09,957,700 股*0.1 元/股=30,995,770.0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前公司总股本为 311,536,200 股(含回购股份),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0,995,770.00元/311,536,200 股)*10=0.994933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4933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学园路第三工业区 22 栋;

    咨询联系人:方颖娇、朱丽蓉;

    咨询电话:0755-84834822;

    传真电话:0755-8487856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