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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21 深市 东岳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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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1

东岳硅材: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2-087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重整案,并于2022年9月7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
新 华 联 控 股 管 理 人 , 具 体 事 项 及 进 展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收到债权人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的公告》(2022-059)、《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破产重整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2022-060)、《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69)、《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79)。

    近 日 , 新 华 联 控 股 管 理 人 在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https://pccz.court.gov.cn/)发布《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主要内容

    为稳妥有序化解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的债务风险,实现企业资产与产业价值的整合和优化,以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新华联控股及新华联矿业的重整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旨在顺利推动和完成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的重整工作,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化解债务风险,维护和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

    招募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符合该等资格要求和条件。

    4.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投资标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招募条件。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6.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2年12月8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送达或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前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

    (2)电子邮箱:xhlglr@vip.163.com

    (3)联系人:刘汉坤、谢莹

    (4)联系电话:010-80538938、13051836119

    (5)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8:0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授权委托书。

    (3)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5)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主要财务指标等;如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资,还应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前述基本情况以及联合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

    (6)若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7)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8)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9)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由牵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10)保密承诺函。

    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四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每一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附件3和附件4的承诺函模板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二)缴纳报名保证金

    报名期限届满(2022年12月8日17:00)以前,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如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意向书中提交的投资意向包含东岳集团或新华联文旅的股权资产,需缴纳报名保证金5000万元;投资意向不含东岳集团及新华联文旅股权的意向投资人,需缴纳报名保证金1000万元。

    意向投资人应向以下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备注付款事由为“新华联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并将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交至管理人处:

    收款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户号:8110701011602391971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如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意向书中提交的投资意向仅包含新华联矿业或其下属企业的,需向以下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

    收款人: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户号:8110701012002391948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未在报名期限届满以前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三)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后,可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未通过初步审查的,管理人将于审查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四)尽职调查

    报名期限届满后,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意向投资人统一开放相关尽调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在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管理人亦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五)提交方案及遴选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按照管理人发送的方案指引进行编写。意向投资人如在提交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视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确定遴选机制,安排一轮或多轮的投资方案提交以及评选工作,同步开展与意向投资人的商业谈判或协商,并组建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遴选机制确定本次招募的中选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与中选重整投资人签署相关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重整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具备相应实力的主体提供的担保、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七)报名保证金处理


    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以及通过初步审查但未入围后续遴选轮次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相应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

    对于最终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傅军先生通过新华联控股间接控制公司69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75%,傅军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将对公司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的稳定产生重要影响。

    2、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无资金往来、未对其提供担保、无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新华联控股相互独立。新华联控股的破产重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3、新华联控股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载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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