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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英杰电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证券代码:30082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12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9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4
一、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特别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英杰电气、公司、  指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可获得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激励股票所需
                        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
                        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英杰电气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对英杰电气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英杰电气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南》《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2、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5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9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
授予 159 名激励对象 116.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77 元/股。其中,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1.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4.9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12 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
授予 34 名激励对象 10.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77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2 年 12 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9、2023 年 12 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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