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3-065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8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7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790,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873,1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5,917,800.00
元。募集资金款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9 日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光大证券”)汇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6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以往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农创厂区”变更为“苏州市吴江区吴江东太湖度假区 524 国道西侧,吴江市聚杰染整有限公司南侧”,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 2022 年 6 月 30 日调整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资金额 资进度(%)
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改扩建
12,882.65 13,093.15 已结项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65.00 4,508.58 71.96
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7,072.05 5,822.66 已结项
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 6,350.98 5,518.35 已结项
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建设项
21.10 21.10 已终止
目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公司整体战略
调整导致研发计划需同步调整,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其他内
容不变。
具体内容变更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态日期
五、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调整,并基于谨慎性原 则所作出的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严 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是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调整而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违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到 2024 年 12月 31 日。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公司最新战略发展所作出的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调整实施进度事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调整并基于谨慎性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