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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玉禾田: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4-021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21,143,750.07 元,合并报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441,194,828.74 元,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05,356,814.62 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05,356,814.62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2024 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98,59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9,718,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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