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部分股 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天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将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到
期。各方经友好协商,于 2026 年 1 月 7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
议》,上述三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易天恒”)自 2026 年 1 月 9 日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及各方共同利益,保证公司经营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先生和高军鹏先生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胡靖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天恒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变更为柴明华先生和高军鹏先生。
3、本次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涉及股份减持事项。自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起 6 个月内,胡靖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天恒仍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六条、第七条有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
胡靖林先生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原协议约定:“有效期限至易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自一致行动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日起算,期满后如各方未提出书面解除申请并由三方共同签署解除协议,则一致行动
协议自动续约 36 个月,以此类推。”易天股份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原协议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到期,由于原协议各方均未提出书
面解除申请,故原协议自动续约 36 个月,即原协议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到期。
原协议约定一致行动股东同意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求同存异,顾及大局和整体利益,在公司的相关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对于重大事项的议案,一致行动股东应在公司召开审议该等议案的董事会、股东会之前进行预先沟通和审议,并将形成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股东在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上表决的共同、一致意见。如任何一方担任包括易天恒在内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则其代表该等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的表决同样应当遵循一致和统一的原则。
在原协议的有效期内,上述各方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的情形,亦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后续信息披露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暨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情况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9 日上市以来,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已逐渐成熟且
稳定。根据原协议约定,原协议的期限将于 2026 年 1 月 9 日期满,柴明华先生、
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经友好协商达成合意,于 2026 年 1 月 7 日签署了《<
日后(“解除日”)正式解除,原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止,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为免歧义,各方确认解除日当日各方仍为一致行动关系),股份无需再合并计算。各方保证履行完毕原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如保密、竞业限制等),解除后仍遵守持续性承诺。
(二)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及各方共同利益,保证公司经营连续性和稳定性,
经充分沟通协商,2026 年 1 月 7 日,柴明华先生和高军鹏先生同意在公司的相
关决策机制上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并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柴明华先生和高军鹏先生同意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求同存异,顾及大局和整体利益,在公司的相关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
2、双方同意,对于重大事项的议案,应在公司召开审议该等议案的董事会、股东会之前进行预先沟通和审议并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如经沟通协商,双方仍无法取得一致意见,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则按照甲方(柴明华)意见为准,在董事会、股东会上按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3、任一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行使提案权时,应事先与另一方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经沟通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均应按照甲方(柴明华)的意向提出、修改或不提出相应提案或临时提案。
4、双方作为公司的股东行使权利时,其应采取一致行动的股权范围包括其直接、间接持有的股权以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公司的所有股权。
5、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为 36 个月,自 2026 年 1 月 10 日至 2029
年 1 月 9 日止。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天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8,486,44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41.75%。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柴明华 20,537,851 14.66
2 高军鹏 17,240,513 12.31
3 胡靖林 10,448,584 7.46
4 易天恒 10,259,500 7.32
合计 58,486,448 41.75
2、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胡靖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天恒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与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柴明华先生和高军鹏先生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778,3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7%,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情形。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柴明华 20,537,851 14.66
1 高军鹏 17,240,513 12.31
合计 37,778,364 26.97
2 胡靖林 10,448,584 7.46
3 易天恒 10,259,500 7.32
注:本公告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变动,相关股东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原协议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先生和高军鹏先生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778,3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7%,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柴明华 20,537,851 14.66
2 高军鹏 17,240,513 12.31
3 胡靖林 10,448,584 7.46
4 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0,259,500 7.32
(有限合伙)
5 千一私募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 7,003,852 5.00
司-千吉(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6 陈飞 2,794,500 1.99
7 康宏刚 2,487,300 1.78
8 杨祖贵 1,673,800 1.19
9 张翼 636,500 0.45
10 徐来 630,367 0.45
1、如上表所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柴明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537,8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6%,高军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240,5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1%,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778,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7%。其他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比例均存在较大差异,且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
2、根据公司 2024 年至 2025 年期间历次股东会的投票表决结果,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