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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海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一)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4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4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15 号院 6 号楼一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惠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2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55,118,62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8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54,816,870.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01,85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 1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01,95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方式,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073,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6%;
反对 20,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弃权 2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465%;反对 20,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726%;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073,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6%;

反对 20,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弃权 2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465%;反对 20,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726%;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蔡惠智先生、张秋生先生、张战军先生、刘云涛先生、于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蔡惠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4,820,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蔡惠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张秋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4,820,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0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张秋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张战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4,821,8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张战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3.04选举刘云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4,820,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刘云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于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4,820,7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于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赵宏伟先生、黄正先生、高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赵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4,820,7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5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赵宏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黄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4,820,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黄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高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4,820,9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高忻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程彩女士、张华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程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4,820,7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程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张华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4,820,8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0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张华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白涵律师和王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