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25-003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 年 4 月 23 日上午 10:00
3、会议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 333 号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5、会议召集人:董事长曹宇中先生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宇中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 7 人,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 7 人,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共 0 人,其中,曹宇中先生、顾月勤女士、葛霞青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
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许少军总经理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所作的工作报告,认为2024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管理层 2024 年度主要工作。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及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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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审核与评估,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独立董事彭连超先生、
顾月勤女士、葛霞青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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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要求,编制完成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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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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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通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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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通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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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4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地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保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1286 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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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通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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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通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 25,353,920.00 元(含
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分发到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经审核,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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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1284 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曹宇中先生、
刘翔雄先生、赵泽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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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议通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的预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本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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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出具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4 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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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