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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08 深市 久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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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量股份:关于退回政府补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正后)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回政府补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地址、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地迁址至湖北省十堰市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迁址事宜。

  公司相关人员根据董事会授权协商有关迁址事宜过程中,公司收到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函件《关于请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退回重点“四上”、总部和上市扶持资金的函》以及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函件《关于请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退回上市补贴的函》,根据上述函件内容,公司需退回在 2019 年至 2023年间领取的有关上市公司扶持补贴资金合计 6,618,508.00 元。

  十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运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十堰中达汇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达汇享”)的最大份额有限合伙人,系十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下的产业投资平台湖北国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鑫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因本次迁址产生费用事项,城运集团向公司出具《城运集团关于承担久量股份迁址费用的承诺》:愿意承担公司本次应退回的政府补助金全部款项及未来公司因开展迁址事项所需缴纳或退回的其他费用。故城运集团本次承担的退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城运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城运集团承担的前述政府补助退回款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贾毅先生为国鑫集团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于关联董事的认定。


  公司于 2025 年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退回政府补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贾毅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十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4MA48B1N437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胡炜

  5、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6 年 7 月 27 日

  7、注册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高新区十堰大道 45 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城市公共交通;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规划设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停车场服
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智能农业管理;乡镇经济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关系与关联关系:城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达汇享的最大份额有限合伙人,系十堰国资委实际控制下的产业投资平台国鑫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城运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城运集团承担的本次政府补助退回款构成关联交易。

  城运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25 年 3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1,319,138.19            10,958,886.14

        净资产                      6,432,239.33            6,424,639.70

        科目                2025 年一季度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170,244.50              790,872.78

        净利润                        17,116.62                78,254.44

  其他说明: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城运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城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政策及定价

  (一)交易政策及定价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交易金额依据往年所领的政府补助金确认。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城运集团已向公司出具《城运集团关于承担久量股份迁址费用的承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往年获得有关政府补助情况介绍

  1、公司于 2019 年至 2023 年间合计领取了来自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的有关上市公司扶持补贴 3,618,508.00 元,其中包括:


  (1)公司被认定为白云区总部企业,于 2020 年 11 月、2022 年 6 月分别领
取了白云区扶持补贴 152,508.00 元、348,000.00 元;

  (2)公司被认定为白云区重点“四上”企业,于 2023 年 11 月领取了白云
区扶持补贴 118,000.00 元;

  (3)公司于 2019 年 6 月、2020 年 10 月分别领取了白云区上市企业扶持补
贴 1,000,000.00 元、2,000,000.00 元。

  2、公司于 2020 年 3 月领取了来自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的境内外证券市场
新上市企业补贴资金 3,000,000.00 元。

  (二)城运集团对迁址事项产生费用的承诺

  1、城运集团将承担本次久量股份需退还的扶持资金合计 6,618,508.00 元,并于久量股份履行内部程序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汇至久量股份指定银行账户。

  2、对于因久量股份迁至湖北省十堰市所产生的所有迁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迁址所需退还的惠企性政府补助、税费、生产设备搬迁费、人工遣散或招聘费用及其他为了迁址所必须支付的费用等,均由城运集团承担并汇至久量股份指定银行账户。

  3、久量股份迁址完成后,若后续仍因迁址事项而产生其他费用,城运集团承诺继续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4、承诺期限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久量股份迁址至湖北省十堰市,且迁址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结清之日止。

  鉴于城运集团的上述承诺,若公司在后续迁址中产生的费用达到了关联交易披露、审议标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未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变更或高层人事变动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城运集团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退回政府补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顺利迁址的需要。本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与城运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城运集团承担本次退回政府补助金的情况

  城运集团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将本次应退回的政府补助金 6,618,508.00
元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在收到前述款项的当日(2025 年 6 月 17 日)即根
据政府函件将该款项退回至广州市政府相关单位指定账户。

  十、本次政府补助退回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政府补助退回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证监会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1-22 权益性交易的有关规定,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应认定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公司将收到的城运集团支付的本次应退回政府补助款项 6,618,50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公司将前述款项 6,618,508.00 元退回至广州市政府相关单位指定账户,计入营业外支出。本次退回政府补助资金 6,618,508.00 元对公司当期损益有影响,对股东权益总额并无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披露规则,单笔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需要及时披露;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公司将在确认补助需要退回时及时披露。本次单笔退回的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予以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本次城运集团承担的退回政府补助款 6,618,508.00 元已达到前述标准,故公司需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确认为当期损益。本次公司退回政府补助资金不会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准。本次退回政府补助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请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