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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迈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8


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三)15:00

  2、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 316 号 10 号楼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191,4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96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 27,044,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74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6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人,代表股份 14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9 人,代表股份 14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6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1.01 选举王欣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132,65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46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0584%。

  议案 1.02 选举刘洪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071,71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2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6857%。

  议案 1.03 选举陈南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134,58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38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1.3632%。

  审议结果:王欣、刘洪宇、陈南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01 选举顾靖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102,21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02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3897%。

  议案 2.02 选举杨慧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105,07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88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3340%。

  议案 2.03 选举郑红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111,22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02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5051%。

  审议结果:顾靖、杨慧、郑红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万国良、范骏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