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040,498.86 元,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496,450,428.86 元, 2024 年母公司 报表 实现净利润
3,084,586.73 元,可供分配利润为 317,925,670.37 元。
3.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现拟定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24,253,5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485,071.84 元,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4.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方案最终实施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
(二)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2024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8,485,071.84,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60.43%。2024 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8,485,071.84 16,929,200.00 0.00
(元)
回购注销总额 0.00 0.00 0.0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4,040,498.86 32,904,277.02 -147,624,188.24
东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680,837.78 11,172,673.09 21,315,526.45
营业收入(元) 2,286,630,459.07 2,251,161,070.18 2,174,832,751.3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 496,450,428.86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17,925,670.37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 是
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25,414,271.84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33,559,804.12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25,414,271.84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36,169,037.32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0.54%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 否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5,414,271.84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本方案的实施使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现金分红方案具备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