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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6

泰和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原激励对象崔德政先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依法作废其已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2 万股。调整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0 万股调整为 358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7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70 万股调整为 428 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监事会就《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本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修订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 年 3 月 18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8、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10、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11、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12、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13、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崔德政先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依法作废其已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2 万股。上述激励对象离职前已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则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崔德政先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依法作废其已首次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 42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崔德政先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法作废其已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2 万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 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作废尚需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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