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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96 深市 贝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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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5-05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8月5日收盘,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8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521,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最高成交价为1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5,052,203.00元(不含交易费用),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回购期间,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 日、2024年10月8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2日、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27日、 2025年3月3日、2025年4月1日、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3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 8月1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56、2024- 059、2024-068、2024-069、2025-001、2025-011、2025-014、2025-015、2025-036、 2025-038、2025-045、2025-055),于2025年1月6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 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5 年 8 月 5 日收盘,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600,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55%,最高成交价为
 10.8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2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3,220,449.80 元(不含交易
 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 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一致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 5,6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的1.55%,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回购股份方案成功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
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
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做出安排,充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