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4 证券简称:利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原股东监事成员同时免去。审计委员会成员 3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原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代为行使。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执行事务
的董事,同意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
体如下:
原章程内容 变更后的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利安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订本公司章程。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他有关规定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以 规定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
发起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市场监督 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2837843330998。
第六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奉化区三 第六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奉化区三横经济
横经济开发区汇盛路 289 号。 开发区汇盛路 289 号,邮政编码:315500。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担任,董事长为本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法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人追偿。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件。依据本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聘 财务负责人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同类别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的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的各发起各发起人名称、各自认购的股份数、 人名称、各自认购的股份数、股权比例、出
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认购股 持 持
认购股
序 份数 股 出资 序 股 出资 出资时
发起人 发起人 份数(万
号 (万 比 方式 号 比 方式 间
股)
股) 例 例
宁波市哈比智 80. 净资 宁波市哈比 80. 净资 2019 年
2,800.0
1 能科技有限公 00 产折 1 智能科技有 3,120.00 00 产折 2 月 28
0
司 % 股 限公司 % 股 日
10. 净资 10. 净资 2019 年
2 李士峰 350.00 00 产折 2 李士峰 390.00 00 产折 2 月 28
% 股 % 股 日
10. 净资 10. 净资 2019 年
3 邱翌 350.00 00 产折 3 邱翌 390.00 00 产折 2 月 28
% 股 % 股 日
3,500.0 100 100
合计 - 合计 3,900.00 -
0 %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供任何资助。 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